(原标题:603629: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树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5,508,9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2856%。其中,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持有股份22,378,090股;网络投票股东223人,持有股份103,130,824股。中小投资者222人,代表股份8,239,384股。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搁置或不予表决。审议事项包括累积投票议案《补选非独立董事》,其中候选人道峰得票23,658,09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8.8497%,未当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