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两项违规事实:一是资产转让未及时审议并披露。2020年1月15日,华英农业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杭州金弘三鸟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签署《资产重组协议》,出售部分资产,但公司董事会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审议并披露,违反了多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二是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2023年3月,杭州新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华英新塘49%股权,华英农业放弃优先购买权未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同样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曹家富、许水均、汪开江、何志峰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在3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水平。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