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制度明确,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备案,并书面提醒履行保密义务。
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需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