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旨在强化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确保其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切实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由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委员会需督促会计师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督促过程。委员会应在注册审计师进场前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初稿和草稿,审查外聘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程序有效性,形成书面意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委员会审议并表决,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确保改聘理由充分并披露相关信息。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委员会需对其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各方沟通,为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