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所称“信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及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提前泄露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重大赔偿责任、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变化等。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了解并披露影响因素。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外界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公司设立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机制,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违反制度将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