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维护股东权益,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部分委员会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审批权限。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交易需根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通知、提案、召开方式、表决程序等均有明确规定。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