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设研院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1月11日发行,发行总额37,600万元,债券简称“设研转债”,债券代码123130,存续期至2027年11月10日。
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30日至8月21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0%,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设研转债”的议案,并公告了相关决议。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尚需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