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管理规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该规定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问责范围包括未能履行职责、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泄露内幕信息、信息披露违规、泄露公司机密等行为。问责程序由公司纪委办公室(审计部)负责调查核实,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问责方案。对董事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董事长的问责由三名以上董事或过半数独立董事联名提出,对总经理的问责由董事长提出,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由总经理提出。问责措施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留用察看、调离岗位、停职、撤职、罢免、解除劳动合同等。考核方面,根据不同违规情形扣减责任人年度考核奖绩效薪酬,从20%到100%不等。从重处罚情形包括情节恶劣、拒不认错、未及时补救等,从轻或免予追究情形包括情节轻微、主动承认错误、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子(分)公司负责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的问责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