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和新能源二期基金持有的安孚能源31.00%股权,交易作价115,198.71万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安孚能源93.26%股权。新能源二期基金持有的1.01%股权交易对价为4,242.81万元,其余交易对方合计交易对价为110,955.91万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23.46元/股,发行数量为41,003,849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403.6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各交易对方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锁定期为12至36个月不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合法有效。后续事项包括股份登记、募集资金发行及工商变更等。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