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等建议。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及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