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按承诺使用计划组织使用。募集资金需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涵盖专户管理、资金支取通知、银行对账单出具等条款。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1年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应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涉及重大变更还需股东会审议。公司应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