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及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