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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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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非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董事会变动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还负责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人选,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核,支持发行人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并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应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有权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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