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其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重要文件。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议案可由董事长、股东、董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出。会议通知需提前十四日发出,临时会议通知需提前三日。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