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前公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4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3,465,746,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39%。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460,485,178股,占99.8482%;反对3,505,696股,占0.1012%;弃权1,755,830股,占0.050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