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13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核修订。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信息披露涵盖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方式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媒体公布。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采用直通披露方式,确保公告类别选择准确,不得修改或撤销已确认发布的信息。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信息披露事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告重大事件,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确保内幕信息保密。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撰稿或初审后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需及时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