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和程序,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公司与证券交易所联络。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中国证监会处罚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记录、信息保密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秘书需接受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指导考核。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