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部利润分配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利润分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规定利润分配应依法合规、统筹兼顾、市场化分红及同股同利。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现金分红需满足公司盈利、现金流充裕、无重大投资计划等条件,且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三年累计不少于30%。特殊情况如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重大投资计划、未盈利等情况下可不进行现金分红。股票股利可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发放。利润分配政策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执行并听取股东和独立董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确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严格执行并披露利润分配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