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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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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管理并明确程序。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相关规定,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制度明确了信息申报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买卖股票前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填写问询函,董事会秘书核查后给出确认意见。禁止买卖股票期间包括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及其他敏感时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制度还规定了违规交易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降职、撤职等,并强调了培训及日常管理的重要性。该制度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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