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了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需超过半数,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负责提供拟被提名人员的资料和筹备会议。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尊重委员会建议。
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征求同意等步骤。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成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