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指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或分散使用。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1%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提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交详细资料。被提名人须作出书面承诺,保证资料真实完整并履行董事职责。
选举时,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为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权只能投向相应类别董事候选人。投票方式规定了选票填写规则,确保投票有效性。董事当选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则进行后续选举。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准备适合选票并解释投票规则。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