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董事应亲自出席,若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长督促落实。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