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需超过半数,至少有一名专业会计人士。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对于特定事项,如披露财务报告、聘请或解聘审计机构等,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该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