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3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未签字)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粮科技”)委托,指派尹现波律师、张小曼律师见证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通知于2025年7月24日发布,提示性公告于2025年8月6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14点30分在北京召开,董事长江国金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名,代表两名股东,持股1,035,233,262股,占总股本55.6660%。网络投票股东654人,代表股份24,586,706股,占1.3221%。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赞成票1,057,053,444股(99.7390%),反对票2,201,724股(0.2077%),弃权票564,800股(0.0533%)。见证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