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此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