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旨在规范银行行为,保障股东和债权人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银行成立于1997年3月,注册资本4,021,553,754元,普通股4,021,553,754股,优先股60,000,000股。银行经营范围涵盖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发行金融债券等。章程规定股东权利和义务,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构,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任期3年。行长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银行经营管理。银行重视投资者回报,利润分配优先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章程还明确了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内容。银行坚持党的领导,党委发挥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并报监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