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主营业务为融资的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特定情形除外。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计划财务部负责统筹管理财务资助事项,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会议及信息披露,合规法务部负责监督,资产运营部监督被资助公司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约定条件、金额、期限等内容。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充分披露风险防范措施,出现特定情形时及时披露补救措施。未按规定程序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