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666号中山万博国际中心16楼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殷军普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16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89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99.9284%的赞成票,《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获得99.9192%的赞成票。中小投资者对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的赞成率为99.023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