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核查意见。核查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9月2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38,781,600股。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截至2025年8月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38,781,600股,占总股本的0.85%,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以总股本4,573,796,639股扣除回购股份后的4,535,015,03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经核查,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