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明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管进行评价,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批准。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