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处理具体事宜。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11元/份调整为14.91元/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07元/股调整为8.87元/股。确定2025年8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89.00万份股票期权,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具备合法资格,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授予日符合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