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拟归属的9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1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