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事务所进行了核查验证。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5年8月2日,公司公告监事会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授予对象为1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00.72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8.37元。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还需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