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于2025年8月5日下午14点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05号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8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246,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1289%。现场出席股东或代理人3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共92,037,070股;网络投票股东5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09,203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