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况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信息泄露时应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或子公司需提交书面资料,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复核审批。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登记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材料。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