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细则旨在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权限,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沟通,处理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保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名册及相关会议文件,确保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出现特定情形如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责或重大错误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且公司应尽快确定人选。公司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