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管理层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此工作条例。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涵盖披露财务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财务及审计部门提供专业支持。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