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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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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的原则。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在改选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履行职责。股东会可在任期届满前解除董事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需提供解职理由或依据,并允许董事申辩。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离职董事应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成的承诺,并遵守保密义务。离职董事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且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25%。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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