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该制度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主要负责对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事前认可。会议可不定期召开,紧急情况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随时通知召开。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等方式举行,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会议讨论事项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应经专门会议讨论。独立董事应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会议记录应保存十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