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指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明确提议人信息、理由、时间和提案等内容。
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定期会议)或三日(临时会议)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方式进行,董事需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票通过,特定事项还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文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落实,并在后续会议上通报执行情况。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