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豫园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包括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具体涉及120名激励对象,共计4,485,34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2021年激励计划》23,460股,《2022年激励计划》2,567,380股,《2023年激励计划》1,894,500股。回购价格分别为5.37元/股、3.82元/股和3.79元/股,回购总价款分别为125,980.20元、9,807,391.60元和7,180,155.00元。公司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回购注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减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