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律师行业标准,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查验。意见书重点回应了上交所的审核问询,主要涉及公司共享电动车业务的内容、经营模式、收入利润规模及占比,以及是否存在互联网平台业务和经营合法性。
共享电动车业务包括共享电单车的产品销售和自有电单车运营两种模式,其中自有电单车运营通过“溜呗出行”小程序实现。报告期内,共享电单车业务收入分别为16491.01万元、23289.89万元、21130.29万元和263.30万元,毛利分别为2156.72万元、3978.42万元、3572.03万元和-192.72万元,占比较低。“溜呗出行”小程序不属于互联网平台业务,不涉及第三方商家入驻及撮合交易。天津溜呗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互联网平台业务被处罚的情况,仅因占用城市道路投放共享电动车被罚款300元,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