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指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此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包括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等。选举过程中,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须在合法范围内,超限则视为弃权。选举结果按得票数决定,当选董事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多轮选举直至满足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主持人须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