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若因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移交手续,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三年内仍然有效。此外,离职人员需遵守保密义务,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半年内。公司有权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进行追责,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