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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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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敏虎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显示,孙敏虎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业务能力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因此,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孙敏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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