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诚精密”)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对本次赎回事宜出具意见。
联诚精密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9月3日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0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2020年8月17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为“联诚转债”。
根据《募集说明书》,“联诚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在转股期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联诚转债”的议案,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已披露提示性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