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意见。本次发行获得公司内部授权,并经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过程中,浙商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向103名特定对象发送了认购邀请书。2025年2月14日,共收到25名申购对象的有效申购,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5.86元/股,发行数量为40,614,3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7,999,997.24元。因公司利润分配,发行价格调整为5.66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42,049,46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变。本次发行对象包括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5名投资者,均已完成适当性评估并符合认购要求。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财务资助情形。本次发行的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