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事项提出审议意见。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还负责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此外,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协调与外部审计单位的关系,每年至少检查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出具检查报告。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会议记录须形成书面记录并保存不少于十年。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