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等条件。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单一选聘等,确保公平公正。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提议启动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并监督评估审计工作。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公司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聘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物价指数等因素调整审计费用。审计委员会在续聘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评价。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