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合法合规,追求效益,确保投资风险可控。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其用途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同样适用本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在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出现严重影响使用计划的情形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公司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承诺用途,维护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